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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即将出台

发布日期:2018-06-27 09:33:2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5972
[导读]     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由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组成立法调研组,就泰安市城市绿化工作及

泰安苗木】    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由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组成立法调研组,就泰安市城市绿化工作及法规制定情况进行立法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泰城和肥城市多个绿化现场并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这是泰安市自获立法权以来,继《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颁行之后即将出台的第二部实体性法规。

    城市绿化工作是一个城市的名片,代表着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是对外宣传本地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较直接体现。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对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工作,泰城先后建成了泮河公园、湿地公园等综合性公园,完成了环山路、环湖路、万官大街等道路绿化工程,并对擂鼓石大街、泰山大街、天书观游园等21条道路、35处游园绿地进行提升改造。泰安市中心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有了较大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2.77平方米。泰安先后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荣获中国人居环境奖称号。

泰安:《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即将出台

    2004年,泰安市制定出台了《泰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推进泰安市城市绿化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办法的部分内容已明显滞后,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逐步显现。同时,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近年分别作了修改,泰安市出台的《办法》也需要作相应调整。为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动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以实现生态优先、共建共享为目的,确保达到绿色、彩色、花色绿化的效果,真正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绿地率不足、毁绿侵绿等问题,让每一位市民都能共享改革红利。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列入2017、2018年度地方立法计划。  

    根据计划安排,2017年4月正式启动立法程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住建局、园林管理局成立立法起草专班,对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在梳理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泰安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实际,起草了《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初稿。初稿形成后,组织征求了绿化管理一线、相关企业,各县(市、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为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条例还分别通过市政府网站、泰安日报、泰安电视台等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4月,形成法规草案一审稿,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条例(草案)》共五章四十五条。其中,明确绿化管理职责,专设了管理责任条款、明确了管理单位或管理人员,解决了城市绿化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管理主体不明等问题;细化绿化建设指标,合理确定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指标;强化绿化管理措施,在规划建绿、严格管绿方面提出了一些针对性措施,如严把规划建设关,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等;完善绿地建设方式,对实施立体绿化、建设城市绿道和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等新做法写入了《条例(草案)》;在植物选择方面,提出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和适生植物,致力于突出本地植物特色,形成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有机统一的城市特色风貌;建立执法协调机制,针对城市绿化管理权与处罚权分属不同部门的实际,设定了绿化管理与执法的联动机制;设定处罚条款,针对现存随意侵绿、毁绿的现象,《条例(草案)》对擅自改变城市绿地性质、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等行为,设定了有针对性的处罚条款。  

泰安:《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即将出台

   《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出台,将会把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为泰安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对泰安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具有到巨大的保障作用。这次立法调研后,将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好《条例(草案)》,提请6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根据计划,将提请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我们的法规将择期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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